林業采伐油鋸工證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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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憑證采伐的意義

《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實行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度、開展憑證采伐有以下作用:

(1)可以有效地控制森林采伐量,實現限額管理。要實現森林采伐量不超過批準的采伐限額,就必須對采伐作業進行認真的調查審批工作,才能有效地制止不合理采伐。

(2)可以幫助和引導森林經營者科學地經營利用森林資源。申請森林《采伐許可證》,需要注明采伐森林的情況,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后認為不應該采伐的,可以不批準采伐,如申請人將防護林作為用材林申請的,采伐的森林未達到成熟年齡的等等,林業主管部門可以不批準采伐。這樣對森林經營單位起到了重要的監督作用,對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和科學經營利用森林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有利于加強山場管理,促進提高伐區作業水平,減少森林資源的浪費,更充分地利用森林資源。《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采伐許可證》,中止其采伐,直到糾正為止。因此,將《采伐許可證》與伐區作業質量聯系起來。

(4)可以有效地對林木采伐和更新實行監督,及時對違章采伐和不按規定的更新作業進行糾正。申請《采伐許可證》要提出更新造林措施,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務,也將伐后更新與采伐許可結合起來。

(二)向什么部門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申請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是一項具有法律權威的嚴肅、細致的工作,申請人必須依法向有關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提出申請。

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二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林木采伐許可證審核發放權限為:

(1)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其中,縣屬國有林場,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所屬的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核發;重點林區的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發。

(2)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4)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 *** 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從上述內容可看出,一般的林木采伐都是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采伐許可證。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有關權利證書和材料

(1)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需要提交申請采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

(2)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提交采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3)其他單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4)個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更新時間等內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四)批準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申請人按照規定備齊有關權利證書和材料,并向有權部門提交林木采伐許可申請后,受理的有關部門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實際,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額之內的,應該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部門將不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1)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進行非撫育或者非更新性質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區內的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

(3)上年度發生重大濫伐案件、森林火災或者大面積嚴重森林病蟲害,未采取預防和改進措施的。

(五)不需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形

(1)因撲救森林火災、防洪搶險等緊急情況需要采伐林木的,組織搶險的單位或者部門應當自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采伐林木的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

(2)采伐以非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3)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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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林業局辦理。

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采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書處。

申請人必須是林林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申請采伐的林木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沒有出現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中的任何一情況。

砍伐樹木需要辦什么手續

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應當提交有關采伐的地點、林種、樹種、面積、蓄積、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權屬等內容的材料。

【法律分析】

林木采伐許可證,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準許采伐林木的證件。其內容包括采伐的地點、面積、蓄積、樹種、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時間等。實行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度是為了嚴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護森林資源。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照規定進行采伐。如果要砍伐樹木則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并且還需要按照許可證上所規定的面積,種類等進行采伐。采伐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核發;應當提交有關采伐的地點、林種、樹種、面積、蓄積、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權屬等內容的材料。超過省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規定面積或者蓄積量的,還應當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五十六條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