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局長好還是行政審批局局長好

林業局局長所管理的事項是比較簡單的,林業局是 *** 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管理和林業產業行業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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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政審批局局長主要主持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和黨建、意識形態工作。

相對來說林業局局長職位更穩妥一些,工作沒有那么緊張。但是行政審批局局長上升空間更大。

申辦苗圃標準建設施工資質證書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設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43項。

2.《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引進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但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的在京單位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應當向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從國外引進、可能潛伏有危險性病、蟲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隔離試種,植物檢疫機構應進行調查、觀察和檢疫,證明確實不帶危險性病、蟲的,方可分散種植。”

3.《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二十四條:“從國外引進的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審批機關確認的地點和措施進行種植。對可能潛伏有危險性森林病、蟲的,一年生植物必須隔離試種一個生長周期,多年生植物至少隔離試種二年以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檢機構檢疫,證明確實不帶危險性森林病、蟲的,方可分散種植。”

(二)實施依據

1.《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7號)

第四條:“申請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苗圃周圍一定距離內無與所引種試種植物同科,同屬的植物;

(二)具有圍墻、防疫溝等引種試種隔離條件;

(三)具有檢疫和除治病蟲害的設施、設備;

(四)引種試種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

(六)苗圃地使用權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條:“申請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申請表;

(二)從事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應當提供《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從事林木種子經營的,應當提供《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2.《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引進林草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辦法﹥的通知》(林生規〔2019〕5號)第二十三條:“國外林木引種隔離試種苗圃除具備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已規定的認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種植地為獨立苗圃,周圍環境和隔離設施設備建設情況達到防止有害生物自然傳播和及時有效進行除害處理的隔離種植要求,并通過生產、管理、科研等單位專家的論證;

(二)具有監控設備、危險物品存放警示標志、苗圃進出入口車輛消毒池、溫室進出入口緩沖隔離間和進出風口隔離控制裝置等設施設備;

(三)從事經營性引進種植的,應當具有林草種子苗木進出口貿易資格。

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應當建立和完善隔離試種檔案。檔案應當包括種植地基本情況、每批次引進種類的隔離試種情況(試種種類、數量和隔離時間等)、有害生物疫情監測和防治情況、出圃時的檢疫情況,以及隔離試種種類的出圃批次、時間、數量、去向等。”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適用本辦法。

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第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家林業局實施的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國家林業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實施。第四條 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行政許可承辦機構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報請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考慮擬受委托機關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擬受委托機關的意見。第五條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以國家林業局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以下內容:

(一)受委托機關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具體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

(三)國家林業局的地址、聯系方式。第六條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與受委托機關簽訂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書面協議。

國家林業局對受委托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七條 受委托機關應當以國家林業局的名義,實施受委托的林業行政許可事項。

受委托機關不得將國家林業局委托的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第八條 受委托機關應當在書面協議委托的權限范圍內,按照國家林業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法受理、審查行政許可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受委托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林業局規定的格式 *** 行政許可文書,頒發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和其他行政許可文書應當加蓋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專用印章;頒發的行政許可證書應當加蓋國家林業局印章。

受委托機關應當公開行政許可決定,公眾有權依法查閱。第九條 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委托實施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林業局公告的要求向受委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仍向國家林業局提交申請材料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告知其具體的受委托機關。第十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對受委托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并依法對受委托機關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林業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國家林業局和受委托機關應當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的行政許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公眾有權依法查閱監督檢查記錄。第十一條 受委托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受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決定文件的檔案管理制度。

受委托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準予或者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以及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匯總情況,應當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國家林業局。第十二條 在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期限屆滿前6個月,國家林業局應當根據委托實施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委托。繼續委托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和原受委托機關重新簽訂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書面協議;不再繼續委托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第十三條 國家林業局在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期限內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委托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第十四條 國家林業局和受委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受委托林業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22日發布的《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野生動植物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0號)同時廢止。

關于林業行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2

林業局系統評選出來林業行政審批人員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沒有森林評估資格證書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林業行政審批人員資質

林業行政審批人員資質他們的簽字沒有有行政許可法所授予的權利林業行政審批人員資質!最多屬于一個咨詢報告!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

林業資質標準

林業資質,這里指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其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的資質,而如果是初次申請的話,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要想申請甲級或者乙級,只能通過升級才能辦理,那么話不多說,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林業資質的各等級標準。

一、甲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二、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三、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四、丁級林業資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林業資質的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對應了四種資質標準,從丁級資質到甲級資質,資質要求逐漸提高,申請難度也對應提高。

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文件要求?

之一條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 ,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負責受理申請、 核發資質證書 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四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

第五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第六條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第七條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國家森林資源清查;

2.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3.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4.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5.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6.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7.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8.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9.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10.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11.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

第八條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第九條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第十條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第十一條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第十二條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第十三條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按要求準備單位資格申請表、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第十四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建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技術人員編號入庫,并進行注冊登記,技術人員只能注冊于一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定期提請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后提交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國家林業局 *** 網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核發相應等級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

(四)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取得資質兩年后達到上一級(檔)資質條件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升級(檔)申請。

第十七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定期審核內容主要為持證單位持證期間開展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情況,人員、注冊資金變動等情況。

第十八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樣式;《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或者終止手續:

(一)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并重新申請。

(二)單位名稱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認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根據備案情況對已經核發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限期糾正。

第二十一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應當定期對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持證單位進行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凡持證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林業部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林資字〔1988〕297號)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資字〔1989〕3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