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機構設置

一 、區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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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公室(政策法規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應急管理、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文秘等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等工作。

2.黨群工作部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黨工委日常工作及其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調查分析各階層的思想動態;負責輿情的收集處置;組織指導理論研究、學習宣傳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兩新組織和基層黨建工作;負責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工作。

3. 經濟商務發展局(科技和知識產權局)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指導園區產業項目布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負責外經、外貿、外資,監測、匯總、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質量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負責入園企業項目的立項(核準、備案)和 *** 性投資項目的審批;負責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組織申報重大項目;指導中小企業,培育龍頭企業;負責申報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并組織實施;負責節能降耗、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擬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創新、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等相關工作;負責孵化器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工作,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對外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區內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市場體系建設、市場秩序規范工作;牽頭協調現代服務業發展,推動第三方物流、會展經濟、電子商務發展;負責統計工作。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就業創業、人才開發、社會保險、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5. 財政局(融資辦)

貫徹執行國家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國有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受市人民 *** 委托,履行經開區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編制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協調稅收征管;負責非稅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和融資貸款的管理使用;負責 *** 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管理;協助 *** 性投資項目招投標;負責 *** 性投資項目的預算評審和竣工決算審核;負責企業財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審查報批;負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企業會計工作;負責 *** 采購的統籌和監督管理;負責融資平臺體系和風險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入園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協調企業融資工作;負責經開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 招商引資局

貫徹執行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招商引資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招商引資項目征集、包裝及推介、宣傳工作;負責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庫和招商 *** ;承辦招商項目信息發布和宣傳活動;負責招商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等工作。

7. 建設環保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域性城市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承擔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和景觀、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組織審查符合總體規劃的工業項目設計方案,報市規委會備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協調園區企業的工程建設;協調辦理工業、基礎設施及與之配套項目的“一書兩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技術政策、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協助環境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開展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8. 社會事務管理局(農村工作辦公室)

負責民政、計劃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務、畜牧業工作;負責移民扶貧、以工代賑、民族宗教等工作。

9. 監察審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區內各部門的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區內各部門領導及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內各部門的行政監察工作。

10. 投資服務局

編制落地項目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項目建設前期工商登記、項目報批(備案)、稅務登記等手續代辦;負責建設期間水、電、路等要素保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協助企業辦理房屋產權等相關證件。

11.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規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協助做好失地農民生產生活問題。

12.綜合治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織協調政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負責 *** 、維穩、防邪等工作;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權限牽頭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綜合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食品藥品、衛生監督管理;承擔經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科技信息服務中心。

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與相關科研機構和部門的科研業務合作,提供科技服務和技術依托;為入區孵化項目提供研發、中試場所與相關支持;促進產學研成果的轉化與應用;負責收集和發布技術、經濟、市場、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與科技界、產業界、金融界建立互通合作渠道;為企業提供技術、管理人員引進、高新技術嫁接的協調服務和產業技術、市場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詢和投資服務。

14.公安分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偵查工作,協調或直接偵辦重大刑事案件;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 *** ,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執行市 *** 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5. 工商分局

負責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16.國稅分局

負責開發區、南河、上西片區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新辦內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儲蓄)、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負責開發區、南河、上西片區國稅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金稅工程推廣應用、涉外稅收管理、反避稅調查、稅收協定執行、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普法工作以及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確認和出口退稅管理工作;負責對開發區、南河、上西片區納稅人實施稅源監控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稅收分析和評估、稅法宣傳、政策輔導和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和數據采集分析、納稅服務以及進行稅收預測分析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檢查工作、稅收專項檢查,促進開發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17. 地稅分局

分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科、綜合稅收管理科和納稅評估科,下設管理一所、二所、三所、四所、五所5個稅務管理所。負責廣元市城區南河片區、上西片區、萬源片區和廣元經濟開發區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18.國土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業務培訓、指導和政策法規宣傳;協調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及出具勘測定界報告;負責發布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負責項目用地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補償費協議簽訂及地面附著物調查和書面審核工作;承辦各類用地供地方案編制和報批、執行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執行 *** 公布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監督管理地價評估中介行為;建立土地儲備庫;辦理儲備土地融資相關工作;承辦工業用地供地會審會,按照經市 *** 批準的供地方案,實施工業用地“招、拍、掛”。

19規建分局

經市局授權指導開發區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管理;負責開發區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綜合管理和指導開發區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負責開發區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開工審批等工作;負責開發區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0.質監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質量技術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貫徹實施安全認證產品強制性監督管理工作。

21.環保分局

負責開發區范圍內,市環保局審批權限范圍內的總投資6000萬元以下工業項目、基礎設施及配套項目的環評審批;負責審批權限以內項目的試生產申請及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協助辦理市環保局審批權限內的其它事項。

22.藥監分局

負責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對全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及質量管理規范進行監督;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開展全區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組織考核評價。

23.司法分局

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外來企業投訴工作;協助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市司法局及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4.檢察室

負責接收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訪;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受理、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法律監督;負責開展法制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監督并配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并促進社區管理創新;完成區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5.消防大隊

消防行政許可,消防驗收,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處罰,火災調查。

26.城管大隊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規劃、市政、環境保護方面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公安治安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侵占城市道路行為、違反城市限養區犬只管理、對場外(店外)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及市人民 *** 報經省人民 *** 決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二、區轄機構

區轄機構4個,即盤龍鎮、下西壩街道、袁家壩街道、石龍街道。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 *** 維穩、房屋征收與補償、計劃生育、民政、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環境衛生等工作。(一)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盤龍鎮(設黨委、人大、 *** 、)(二)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下西壩街道(設黨工委、辦事處)(三)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袁家壩街道辦事處(設黨工委、辦事處)(四)國家級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石龍街道(設黨工委、辦事處)

哈爾濱規劃局下屬分幾個部門

 一、局機關

(一)辦公室

(二)法制處(市測繪地理信息局)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四)城市設計處(用地規劃處)

(五)總規劃師辦公室

(六)建設工程與名城保護規劃管理處

(七)基礎設施規劃管理處

(八)人事處

機關黨委

紀檢組(監察室)

二、派出機構

(一)市城鄉規劃局南崗分局

(二)市城鄉規劃局道里分局(西部地區規劃辦)

(三)市城鄉規劃局道外分局(東部地區規劃辦)

(四)市城鄉規劃局香坊分局

(五)市城鄉規劃局哈南分局(南部地區規劃辦)

(六)市城鄉規劃局呼蘭分局

(七)市城鄉規劃局阿城分局

(八)市城鄉規劃局松北分局(北部地區規劃辦)

三、所屬事業單位

(一)哈爾濱市規劃管理執法監察局

(二)哈爾濱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三)哈爾濱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四)哈爾濱城鄉規劃展覽館

(五)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檔案資料室

(六)哈爾濱市城鄉規劃信息中心

(七)哈爾濱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八)哈爾濱市規劃咨詢技術服務中心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萬源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行為。第二章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萬源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第十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計劃,分期、分批地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心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建設地區,以及擬進行土地儲備或者土地出讓的地區,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成果由文本、圖表、說明書以及各種必要的技術研究資料構成。文本和圖表的內容應當一致,并作為規劃管理的法定依據。第三章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第十五條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采用紙質及電子文檔形式備案。第十六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召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審查會。審查通過后,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審查意見、公眾意見及處理結果報審批機關。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

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規劃局屬于什么單位?

規劃局屬于行政機關,是 *** 的組成部門。

1、規劃局是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層及個別股室是公務員,其余人員一般都是事業人員,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都是拿財政工資的。

2、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 劃、體系規劃和城市設計。

3、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審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 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驗線、跟蹤管理、規劃驗收;監督檢查、查處各種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負責辦理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

擴展資料

規劃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2、承擔市域內城鎮體系規劃(都市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負責組織或配合其他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負責中心城區收儲、出讓土地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規劃的審查。

3、指導全市區域規劃、城市規劃、鄉鎮規劃、城市勘察、城市基礎地理信息、市政工程測量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查縣(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指導縣(市)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參考資料來源:贛州市 *** 網-贛州市城鄉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