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海峽有編制嗎

城鄉規劃編制入川城鄉規劃編制入川,中建海峽有編制,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建海峽”),是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城鄉規劃編制入川:601668)旗下的大型全產業鏈區域子公司,注冊資本金10億元。作為中國建筑在海峽區域的唯一一家法人單位,幾十年來公司連年穩居福建省建筑業行業*名,福建省省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預選承包商名錄*名,福建省建筑業企業綜合排名*名,是福建省總承包20強企業,福建省優先扶持的15家企業之一。公司擁有的廈門中建東北設計院是福建地區*負盛名的國家甲級設計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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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業務板塊涉及城市綜合開發建設與房地產、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與投資運營、高端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與 *** 、工程設計、勘察、規劃與咨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建筑工程行業設計甲級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甲級等資質;經營范圍以福建為核心市場,臺灣和海西區域福建周邊市場為重點市場。公司的業務板塊涉及城市綜合開發建設與房地產、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與投資運營、高端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與 *** 、工程設計、勘察、規劃與咨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建筑工程行業設計甲級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甲級等資質;經營范圍以福建為核心市場,臺灣和海西區域福建周邊市場為重點市場。

公司1952年創建于上海,歷經多次變更,1955年,調西安從事國家“一五”時期的156項重點工程建設,為西北*建筑工程公司;1958年,南下廣州,為中南三公司;1965年,入川從事“三線”建設,為國家建工部二局三公司;1966年8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整編為中國人民 *** 基建工程兵第二十一支隊二Ο三團;1976年,奉命急調唐山執行抗震救災和搶修搶建任務;1983年10月,奉國務院命令集體移駐福州整編為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2007年12月,公司隨中建總公司整體上市改制,更名為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2012年7月6日,中建股份(2012)第五次董事長常務會議決議批準同意以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廈門中建東北設計院為主體,由中建股份、中建七局、中建三局、中建四局、中建東北設計院、中建上海設計院等共同注資、合力打造,組建成立“中國建筑”在福建海西市場的區域總部“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近年來,公司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統攬全局,不斷調整經營結構和經營布局,企業的各項指標逐年提升,相繼創出了一大批高、大、新、特、難工程。公司先后獲得各類*獎項和榮譽百余項,創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閩江杯等省部級以上優質工程500多項,創國家專利、*QC成果 、省市文明工地 、省部級工法等200多項。

如今,中建海峽作為中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域公司在海峽區域繼往開來、揚帆起航,公司將以建筑承包、房地產開發、城市綜合建設及產融結合為一體的“3+1”全產業鏈發展新模式,踐行“品質保障 價值創造”的核心價值觀,秉承“誠信 創新 超越 共贏”的企業精神,牢牢鎖定“央企一流 行業排頭”戰略要求,努力成為海峽區域*具競爭力的城市綜合建設運營企業,積極參與到海峽區域相關領域的規劃設計、投資建設中去,充分發揮央企在本區域建設中的引領示范作用,履行好央企的政治、經濟、社會責任,為區域經濟的跨越發展做出更加積極的貢獻!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入川,統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編制入川,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州)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鄉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場鎮建設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鄉和村城鄉規劃編制入川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基本建設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城市、鎮、鄉和村規劃區重疊的,重疊區域內的城鄉建設活動按照下一層次規劃服從上一層次規劃的原則進行管理。第三條 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應當制定城市規劃,其城鄉規劃編制入川他鎮應當制定鎮規劃。

鄉應當制定鄉規劃。民族自治地方編制鄉規劃的區域由縣級人民 *** 確定。

縣人民 *** 在縣域村鎮體系規劃中,根據需要確定村規劃編制的區域。

城市、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確定的規劃區范圍內的村,應當納入城市、鎮、鄉規劃區統一規劃和管理。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城鄉規劃編制入川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下一層次規劃服從上一層次規劃、專業或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規劃之間協調一致的原則進行編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縣級人民 *** 應當明確鄉鎮人民 *** 辦事機構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責,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鎮、鄉、村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上級人民 *** 應當給予支持和補助。

跨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所需經費,由相關人民 *** 統籌安排。第八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市(州)、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市轄區、開發區(園區)設立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應當作為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服從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和鎮、鄉人民 *** 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九條 縣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委員會承擔城鄉規劃重大事項的審議和論證工作。負責審議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專業、專項規劃同城鄉規劃間的銜接;審議和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向本級人民 *** 提出審議意見。

城鄉規劃委員會由人民 *** 及其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條 省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編制本省跨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市(州)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市(州)域城鎮體系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合編。

市(州)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編制本市(州)跨行政區域的區域性城鄉規劃,報市(州)人民 *** 審批。

縣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應當與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城市總體規劃合編。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成都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設區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報省人民 *** 審批。不設區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報經上一級人民 *** 審查后,報省人民 *** 審批。

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2012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優化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區由城市、鎮、鄉和村規劃區以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劃所劃定的規劃區組成。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規劃區應當相互銜接,實現規劃區城鄉覆蓋。

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城鄉一體、全域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貫徹建設和諧社會、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方針,合理確定城鎮、鄉村的布局和規模,節約土地,集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三)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四)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建筑群、建筑物,重點保護有地方特色的歷史風貌和自然景觀;

(五)維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下簡稱“五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區(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所轄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市人民 *** 、五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市)縣人民 *** [以下簡稱“區(市)縣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和區(市)縣人民 *** 應當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

城鄉規劃委員會是本級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事項,按法定審批權限報審批機關審批。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條 總體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編制:

(一)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二)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和重點鎮總體規劃,由區(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

(三)一般鎮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區(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第九條 總體規劃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一)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在報省人民 *** 審查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二)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和重點鎮總體規劃,由區(市)縣人民 *** 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報市人民 *** 批準。其中,依法由省人民 *** 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經成都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縣域城鄉總體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前,應當先經區(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重點鎮總體規劃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三)一般鎮總體規劃,應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由鎮人民 *** 報區(市)縣人民 *** 審批。區(市)縣人民 *** 審批前,應當書面征求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以及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第十條 鄉規劃、村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報區(市)縣人民 *** 審批。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村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