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專業主要學習什么科目
下面是同濟大學規劃專業課程安排://《評估標準》是檢查城市規劃專業教育基本情況的系統化指標,也是檢驗城市規劃課程安排科學性的重要標準。依照《評估標準》中智育標準的有關條款,我校統合所有課程,調整課程之間的相互關系,將各課程針對具體智力條目在教學中所負擔的作用分為三種類型:/1.主授課程:解決具體條款的專業核心知識內容教育和基本能力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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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輔助課程:提供相關知識與背景,支撐主授內容;
/3.實踐環節:通過實踐過程訓練學生的綜合能力,并進一步提高理論認識。
/課程相互關系見附表:
《依照〈評估標準〉中智育標準的有關條款所作課程安排總表》/針對課程在不同學習內容所擔負的不同角色,系統分配和組織各課程的教學內容以及教學 *** ,協調課程之間的關系。/ /1城市規劃設計方面/⑴城市規劃基本原理/城市規劃基本原理的教學本著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在課程安排上分兩類課程一個環節,兩類課程由理論方面的主授課程和輔助課程組成,首先通過主授課堂講授,使學生系統了解并掌握規劃目的、任務,掌握規劃必須滿足城市的各項功能和居民對城市的物質與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則,同時通過城市社會、經濟、環境等的相關課程的安排使學生更進一步了解規劃必須從國情國策出發,符合城市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總體綜合效益原則。其次以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結合一定的實踐課程,構成實踐環節,使學生在規劃中應用城市規劃與設計原理方面的能力得到加強。課程的安排有:/主授課程:《城市規劃導引》、《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設計概論》、《居住環境規劃原理》/輔助課程:《區域規劃概論》、《城市經濟》、《城市地理》、《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對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城市綠地系統及風景園林規劃》、《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城市建設史》、《社會學》/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⑵城市規劃程序與 *** /城市規劃程序與 *** 方面在教學過程中通過二方面途徑,一方面專門開設有關原理和知識課程進行課堂講授,使學生掌握區域分析、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原理和技術知識,另一方面通過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從淺到深,從小到大,使學生有能力參與區域分析及編制城鎮體系規劃掌握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構思 *** ,從確定目標,提出優選方案,制定文件圖紙,到審批、實施,管理各階段的工作要求,內容及其相互關系,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規劃原理》、/輔助課程:《居住環境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地理》、《城市經濟》、《城市設計概論》、《城市工程地質》、《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城市綠地系統及風景園林規劃》/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⑶綜合分析與組織方面/綜合分析與組織能力的培養,在課程安排上,以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為主線,理論知識基礎與課程設計環節相結合,通過實踐環節形成“兩層次、一環節、三階段”的課程結構設置,所謂“兩層次”,是指圍繞課程設計所設的主授課程和輔助課程;所謂“一環節”是指通過教學中課程設置的實踐環節來加強學生的能力培養;所謂“三階段”針對城市規劃專業的教學特點,將教學安排分三個循序漸進的階段來完善課程結構:/之一階段:城市規劃理論基礎知識及初步規劃能力的培養階段。該階段以《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和《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為主線,結合課程設計自身的分階段特點,形成相應的教學重點環節,解讀→分析→對策→解答。/“解讀棗分析”是培養設計能力基礎環節,通過對現場踏勘、收集資料和對設計對象及條件進行分析,在理論課的基礎之上,通過教師有針對性的引導,以調研報告和圖解形式作為階段作業,使學生了解資料搜集,分析、處理矛盾,進行決策的基本理論與 *** ;“對策棗解答”,通過課堂講授和輔導使學生全面了解并有能力從事居住區、住宅小區的規劃和公共建筑群體及環境的規劃方案設計。以上四個環節各有側重,并使學生在全過程中從理論及實踐兩方面了解規劃與設計過程中,動員、組織公眾參與的方式。該階段的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輔助課程:《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綠地?統及風景園林規劃》、《居住環境規劃原理》、《城市經濟》、《工程測量》、《建設場地設計》、《城市設計概論》、《居住建筑設計》、《社會學》/第二階段:規劃能力充實、提高階段。該階段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主線,在四個環節中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自身的特點,在“解讀棗分析”中,通過課堂講授、現場踏勘和調研訪問等環節,使學生一步步了解資料搜集的理論 *** ,并通過課堂討論,提高觀察思考問題和口頭表達的能力,在“對策棗解答”環節中,對城市總體規劃內容中的各項規劃按設計小組分工負責,協調組織,
通過講授、現場輔導和課堂討論環節,使學生有能力參與組織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協調各項專業規劃,并拓展相關專業知識,加強學生的決策能力。/課程結構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總體規劃》/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對外交通》、《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旅游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區域規劃概論》、/實踐環節:《規劃設計實踐》/第三階段:加強深化階段。該階段主要通過實踐性環節來完善和加強學生的綜合分析與組織能力,通過畢業設計的各個教學環節組織,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和畢業答辯,拓展學生各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來強化學生的綜合分析、組織能力。/相應的課程安排主要是:/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⑷表達方面/表達能力的培養,是能使學生掌握選用恰當的方式和 *** 表達規劃設計意圖的重要手段。/表達方面在教學安排中分為三個層面:/(1)繪制規劃設計草圖,現狀分析圖表、圖解、城鎮或建筑群的表現圖或模型 *** 的基礎能力;通過建筑設計系列課進行初步訓練。/(2)階段草圖、現狀分析圖表、圖解文字等專業基礎能力,通過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在初步訓練的基礎上,加強和鞏固。/(3)口頭表達作為專業必備能力,在規劃設計課中通過現狀分析討論和方案研討等環節的演練,初步訓練口頭表達能力,在五年級的實踐環節中進一步提高。在畢業答辯環節中進行考核。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建筑設計》、《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輔助課程:《建筑設計初步》、《建筑設計基礎》、《模型 *** 》、《城市測繪》/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gis和cad是做為現代城市規劃工作必備的知識和能力,教學過程安排了計算機課程,并在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等環節中進行應用訓練。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地理信息系統》、《城市規劃軟件應用》/輔助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工程測量》/實踐環節:城市規劃設計系列課程/ /2相關設計技術方面/⑴建筑設計/教學計劃將建筑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專業的重要專業基礎內容,通過建筑設計基本原理講授和建筑設計實踐,了解建筑設計原則、 *** 和程序,使學生理解城市與建筑的生成過程,有能力在城市規劃及城市設計中應用建筑設計基本原理,協調建筑單體、群體與城市整體環境的關系,并具有建筑方案設計的初步能力。/建筑設計基本原理的教學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方面是專門開設的系列原理課程,主要是進行課堂講授,使學生了解有關建筑的基本理論知識,理解建筑設計的目的和意義,把握建筑設計中的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原則;另一方面是結合建筑設計系列課程,講授相關建筑設計的原理與 *** ,以加強學生對建筑的整體認識和掌握建筑設計中的環境、經濟、技術、美觀、功能等相關因素對建筑的決定作用及相互的辯證關系。教學計劃中既考慮了各門原理課在理論上的連貫性,同時兼顧到與設計課的銜接和配合,有利于學生對建筑設計原理與建筑設計的相互理解與應用。此外,還配合設計安排有選修課或講座。/建筑設計系列課程側重培養學生對建筑設計思維 *** 、設計程序和專業技能的掌握,通過由易到難的系列設計課程,使學生對于城市中最常見的建筑類型有一定的認識,深入了解建筑的生成過程,提高學生對建筑設計方案的分析能力、鑒賞能力和判斷能力。/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建筑概論》、《建筑設計原理》、《建筑設計基礎》、《建筑設計》
/輔助課程:《建筑歷史》、《外國近代建筑理論》、《建筑流派》、《傳統建筑理論》、《構圖原理》、《建筑力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與建筑構造》、《建筑物理(聲、光、熱)》、《中國傳統哲學與建筑》、《城市設計概論》、《城市參觀》/實踐環節:《建筑設計初步》、《建筑設計基礎》、《建筑設計》/ /⑵景觀規劃設計/景觀規劃設計是貫穿于城市規劃教育的重要內容,教學按兩條線索安排,其一:理論課程,包括城市設計概論、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城市規劃原理等。其二,實踐課程,貫穿于所有城市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課程,并結合部分重要理論課程增加實踐性設?環節,使學生了解和掌握從宏觀到微觀不同尺度、自然和人文不同類型的景觀規劃設計。城市綠地系統和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是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以上教學環節,使學生了解景觀設計的理念、原則、內容、 *** 和程序;了解風景區、城市綠化系統、園林等規劃設計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技術要求;了解綠化及植物配置的基本知識;有能力在城市規劃及園林設計中應用景觀規劃設計基本原理。/具體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設計概論》、《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環境心理學》、《城市參觀》/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綠地和風景園林規劃設計實踐》/ /⑶城市交通道路網規劃設計/城市交通道路網規劃設計的知識教育和能力培養,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方面通過理論和技術知識課程講授,使學生了解城市道路系統規劃的目的、設計原則、工作內容及其相互關系,掌握道路交通規劃的基本原理,掌握城市道路選線,平面、斷面設計及相關工程設施的一般技術要求;另一方面,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培養道路交通規劃基本原理的應用能力和掌握城市道路網規劃、道路選線、平面、斷面設計的能力。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道路與交通》/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對外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實踐環節:《城市道路設計作業》、《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建設場地設計》/ / /3
相關知識方面/⑴城市環境與地理/ /城市環境與地理方面教學安排主要圍繞城市規劃專業理論與實踐環節所必需的相關內容組織教學,通過課堂講授使學生系統了解城市生態、氣候、地質、地貌、水文等自然環境要素的基本知識及其對城市影響的重要性;結合輔助課程教學和實踐環節,使學生了解城市地理、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相關知識。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城市地理》、《城市建設史》/輔助課程:《城市工程地質》、《區域規劃概論》、《城市規劃原理》、《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規劃設計實踐》/ /⑵城市經濟/ /教學計劃在這方面教學安排主要通過理論知識的講授,使學生了解城市經濟與城市規劃建設相關知識,了解城市經濟發展預測分析、房地產開發、投資等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圍繞城市規劃專業培養目標,結合我校城市規劃專業教學計劃特色,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主要是規劃設計課程),使學生掌握有關城市規劃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計算 *** 以及制訂技術經濟指標的依據和原則。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經濟》、《城市建設史》/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⑶城市社會/ /城市社會方面課程安排以《社會學》為主要講授內容,結合《城市規劃原理》、《城市經濟》、《居住環境規劃原理》等相關課程內容進行充實與完善,使學生了解城市人口、職業、教育、住房、社區等社會調查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知識。通過《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有關城市社會方向的教學實踐環節,使學生掌握城市人口統計分析、規模預測的技術 *** 。課程安排為:/主授課程:《社會學》、《城市建設史》/輔助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居住環境規劃原理》、《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⑷城市文化歷史/城市文化歷史方面知識在教學過程中主要通過課程講授,使同學了解中外城市發展歷史、了解現代城市規劃設計基本理論、主要流派及學術特長,了解有關城市和建筑優秀風格形成的特點,并認識保持發展城市文脈的重要意義。通過理論講授和規劃設計實踐使學生了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基本要求,了解城市歷史保護地段及歷史文物建筑保護的目的、原則及相關技術要求。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建設史》、《建筑歷史》、《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輔助課程:《建筑流派》、《中國傳統哲學與建筑》《城市設計概論》、《外國近代建筑理論》、《城市規劃原理》、《生態與可持續發展概論》/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 /⑸城市法規/城市法規方面課程安排結合城市規劃專業培養目標要求以理論課講授為主線,通過城市規劃理論課程?相關內容介紹和在城市規劃系列課程設計中結合有關法規內容的實踐環節,使學生掌握《城市規劃法》的基本內容,了解《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基本內容,了解有關城市的規劃和管理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輔助課程:《法律基礎》、《城市規劃原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思想品德修養》/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⑹城市建設和管理/為使學生有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能力,教學過程中通過課堂講授相關知識,使學生具有一定的基礎知識,然后讓學生通過規劃師業務實踐在城市建設和管理部門的實際工作學習中進一步鞏固應有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培養實際的規劃管理能力和初步具有公文寫作能力。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輔助課程:、《城市經濟》、《城市規劃原理》/實踐環節:《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⑺城市工程基礎設施/城市工程基礎設施是城市規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課程的講授和設計實踐環節,使學生了解城市給排水、電力電訊、供熱燃氣、防災等工程規劃和管網綜合規劃、場地準備、豎向規劃等的基本內容和技術要求,使學生了解各工程專業的基本內容和任務,并建立“系統”、“綜合”的概念,初步掌握選址、工程工種配合等方面的基本要點,另外,通過具體規劃設計環節的參與,使學生逐步加深對本部分內容的認識,了解設計過程、 *** 及內容,初步具備配合、協調的能力。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市政工程系統規劃》、《建設場地設計》/輔助課程:《城市道路及交通》、《城市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城市規劃原理》、《工業園區規劃》/實踐環節:《城市總體規劃》、《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 /4實踐環節方面/實踐環節是城市規劃專業的重要內容,貫穿于城規專業學習五年過程的始終。按照學生對城市和規劃專業的由淺入深的認識過程,該環節又分為三個階段。之一階段為基礎階段,主要課程是城市參觀、美術實習、色彩寫生實習、模型 *** 、工程測量、城市與建筑認識實習和建筑設計等,通過這些課程使學生對城市和規劃有一個初步認識;第二階段為專業階段,主要課程結合理論講授開設規劃設計實踐,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等課程設計,以使學生在掌握城市規劃專業理論的同時具備進行各類規劃設計的能力;第三階段為向職業規劃師過渡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課程是規劃師業務實踐、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通過實踐環節的課程學習,使學生初步樹立作為未來規劃師的職業道德觀,掌握現行城市規劃編制各階段的工作程序,了解規劃編制的審批制度以及與規劃有關的組織機構的體制和管理制度,與此同時,對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基本內容和技術要求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課程安排如下:/主授課程:《城市總體規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城市中心區規劃設計》、/《規劃設計實踐》、《規劃師業務實踐》、《畢業設計》/輔助課程:《建筑設計初步》、《建筑設計基礎》、《建筑設計》、/《模型 *** 》、《工程測量》、《城市參觀》、《城市測繪》/5外語方面/城市規劃專業絕大多數學生選擇英語為之一外語,少數選擇日語或俄語。/為保證五年中持續進行外語學習,除一、二年級開設外語課外,在四年級(或五年級)中由專業教師開設專業英語課,并在部分課程的教學中,由教師指定或選擇一部分外語參考資料文獻輔助課程的學習。部分學生被安排參加外籍教師任課的班級學習,強化語言的應用能力。
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哪些內容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三個小時,其他三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編輯詞條城市規劃師
目錄
什么是城市規劃師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編輯本段什么是城市規劃師
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9 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 1999 〕 39 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 2000 〕 20 號), 2001 年 5 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 2001 〕 38 號)。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編輯本段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發(1999)39號文
為保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長期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認定,具體辦法如下:
一、認定范圍: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城市規劃咨詢等相關業務工作,1997年底以前擔任建筑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二、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二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
(一)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相近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30年。
(二)技術資歷和工作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規模在50萬以上的大城市總體規劃一項,或中、小城市總體規劃2項。
2、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區規劃3項。
3、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并完成詳細規劃5項。
4、連續擔任甲級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副總規劃師及以上技術管理職務5年以上。
5、連續擔任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滿5年,且所擔任職務對城市規劃實施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三、認定組織:
由建設部、人事部組成“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四、認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學歷證明、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
3、單位出具的技術資歷、業務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證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推薦名單報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定的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
(四)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申請認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審核,將合格人員名單報建設部、人事部辦理批準手續。
五、上報材料時間:
請各地將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申報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報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后不再進行認定工作。
六、認定要求: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要嚴格按本辦法確定的范圍和程序要求進行審核,并對認定人員實行總量控制。
(二)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認定工作的領導,嚴格認定程序,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對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個人,一經查實,即行取消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七、凡是申請認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均按本辦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編輯本段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頒布者:人事部、建設部
頒布日期:2000-02-23
實施日期:2000-02-23
實效性:有效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9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規范和加強考試管理,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從2000年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試時間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地的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三個小時,其他三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四、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五、凡符合《暫行規定》第七條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六、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七、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度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八、建設部負責組織編寫和確定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指定用書及有關參考資料,并負責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培訓管理工作。
九、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組織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師資培訓工作,經培訓合格后,由建設部頒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培訓教師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培訓任務。申請承擔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的單位要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準。
十、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加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題和組織管理)。考生參加考前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十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十二、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編輯本段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頒布者: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實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我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并參加了200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者,即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組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將本規定的各項條件予以公布,并在報名過程中,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編輯本段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相近專業
大專(82年底前畢業)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
本科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碩士學位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
博士學位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

城市規劃專業畢業后可以考哪些證
國家一級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
初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一年)。
中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四年)。
還有高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十至十五年)。
城鄉規劃專業培養具備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知識,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開展城鄉道路交通規劃、城鄉生態規劃、園林游憩系統規劃,并能參與城鄉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開發、房地產籌劃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鄉規劃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城鄉規劃、城鄉生態與環境保護、城鄉交通、城鄉市政工程規劃、區域規劃等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城鄉規劃設計等基本訓練,掌握城鄉規劃、城鄉設計和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城市規劃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與城市規劃學科相關的知識,具有綜合分析城市問題、協調解決城市問題的能力。
3.具有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國家有關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城市規劃學科發展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城市規劃專業可以考什么證
城市規劃專業可以考:
1、國家一級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
2、初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一年)。
3、中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四年)。
4、高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十至十五年)。
擴展資料:
城市規劃師工作內容
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滿足城市發展目標的條件和措施。
2、研究城市發展戰略,預測發展規模,擬定城市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3、確定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合理選擇城市的各項用地,并考慮城市空間的長遠發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
5、擬定新區開發和舊城區利用、改造的原則、步驟和 *** 。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師
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科目是什么?
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2021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科目有什么?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客觀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和《城鄉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方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免試兩科的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并合格;免試一科的,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并合格。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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