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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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由什么層次的規劃組成?

中國城鄉規劃編制中心我國現行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包括中國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x0d\x0a其中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包括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x0d\x0a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x0d\x0a詳細規劃又可以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中國城鄉規劃編制中心,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 *** 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第七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承擔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城市分區規劃組織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 *** 提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基礎設施的支撐能力和建設條件做出評價中國城鄉規劃編制中心;針對存在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從土地、水、能源和環境等城市長期的發展保障出發,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著眼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戰略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基礎。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編制中國城鄉規劃編制中心

(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組織前期研究,在此基礎上,按規定提出進行編制工作的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編制其中國城鄉規劃編制中心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按規定提請審查。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三)依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成果,按法定程序報請審查和批準。第十四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對于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領銜進行研究。第十五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充分吸取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的意見。

對于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提出意見的采納結果,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材料的專題組成部分。

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 *** 有關部門的意見,保證有關專業規劃的空間落實。第十六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 *** 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采取公示、征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對有關意見采納結果應當公布。

誰能給我簡單介紹下,中國各級 *** 決定城市規劃方案的流程?

城市規劃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規劃)

2、近期規劃

3、分區規劃

4、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城市分區規劃組織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要求:

省會城市的總體規劃應報國務院審批

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應報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近期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各級 *** 根據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自己組織編制、公式、審批等環節。

具體的編制過程、編制要求、審批要求詳見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國家的區域和城市有哪些規劃

目錄

懸念再起!誰能躋身第十個國家中心城市?

4.2萬 41"

國家中心城市

國家中心城市是中國城鎮體系規劃設置的更高層級,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據《城市規劃法》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時提出。[1][2]

2007年,由原建設部上報國務院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中指出:國家中心城市是全國城鎮體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國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在推動國際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門戶作用。國家中心城市應當具有全國范圍的中心性和一定區域的國際性兩大基本特征。[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定義,國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國家戰略要津、肩負國家使命、引領區域發展、參與國際競爭、代表國家形象的現代化大都市。在資源環境承載條件和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規劃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領全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對外開放區域布局的重要舉措。[3]

國家中心城市是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層級之上出現的新的“塔尖”,集中了中國和中國城市在空間、人口、資源和政策上的主要優勢[4]。2010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明確提出五大國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的規劃和定位[2];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后發函支持成都、武漢、鄭州、西安建設國家中心城市。[5][6][7][8]

中文名

國家中心城市

外文名

National Central City

發布機構

國家住建部、國家發改委

發布時間

2010年起

快速

導航

城市建設

城市定位

綜合評估

經濟指標

影響意義

名稱起源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是城鄉規劃中最頂層的法定規劃,是關于全國城鎮發展和城鎮空間布局的統籌安排,是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的重要政策依據,也是各地制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9]

國家中心城市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當時,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規院)受建設部(現住建部)委托,在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10年)》過程中,首次使用了這個概念。[10]

在那輪編制過程中,中規院認為,應該在城鎮體系的更高位置設立國家中心城市,讓它們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并在規劃中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4個大城市確定為首批國家中心城市。這個規劃2007年雖然由建設部上報給了國務院,但一直沒有得到批復。[10]

2010年,住建部根據城市發展的新形勢,又編制了新一輪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在那輪規劃中,中規院又在國家中心城市的名單中增加了重慶。當年2月,住建部對外公布了規劃的草案,但與上一輪《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一樣,國務院也沒有對其作出批復。[10]

共9張

國家中心城市

2014年3月, *** 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對未來城鎮化的發展路徑、主要目標和戰略任務,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了落實這個規劃,2015年,中規院再次啟動了《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6-2030)》的編制工作。[10]

按照計劃,《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6-2030)》應該于2016年完成并上報國務院審批。但截至2017年,該規劃仍未上報國務院。[10]

國家中心城市處于城鎮體系的更高層級,也被稱為塔尖城市。按照中規院的設想,國家中心城市對外要具有相當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能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推動國際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對內則是經濟活動和資源配置的中樞,是國家綜合交通和信息 *** 的樞紐,是科教、文化和創新中心,具備引領、輻射和集散功能。[10]

城市建設

國家中心城市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在國家經濟結構和戰略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強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是實現“城鎮化質量明顯提高”、推動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要求。[11]

加強國家中心城市建設,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一是沖破傳統思維定式。牢固樹立國家中心城市的責任意識、競爭意識和機遇意識,積極利用區域資源創造新優勢,將國家中心城市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做;二是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綜合功能,按照國際大都市標準規劃、建設、管理和運營城市,不斷提高城市的科技創新能力、國際競爭能力、輻射帶動能力、交通通達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綜合管理體制,完善城市應急機制,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著眼世界發展趨勢,打造國際交流平臺,加快國際物流通道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三是推進屬地區域產業城鎮集群發展。應發揮國家中心城市的能動作用,大力發展城市功能全覆蓋的中小城鎮,形成國家中心城市—區域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鎮等多層級功能的城市集群。發揮國家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以產業技術鏈和物流鏈為紐帶,合理布局區域產業基地,整體提升區域發展水平。[11]

國家中心城市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平臺和戰略支點,承載了國家的政治目標和戰略任務,國家中心城市不僅要關注自身的發展,還要勇擔國家賦予的重大歷史使命和責任擔當,堅定不移地落實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引領中國城市建設走出一條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之路。[12]

國家中心城市都是所在區域城市群的核心龍頭城市。中心城市建設除了關注自身功能提升以外,還需要充分加強與周邊城市區域的優勢互補和協同發展,推進區域人口、產業、交通、生態、公共服務、市場要素和體制機制一體化對接,建設高效聯動、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城市群區域,形成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帶動、區域整體均衡協同發展的良性格局。[13]

城市定位

總體定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盵14]

城市 定位

北京

首都,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15] 打造北京—天津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16]

天津

直轄市之一,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17] 打造北京—天津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16]

上海

直轄市之一,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18] 打造上海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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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體上看,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分別引領環渤海、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發展[27] ;重慶、成都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平臺,是長江經濟帶的戰略支撐[22] ;武漢輻射帶動中部和長江中游地區,支撐長江經濟帶發展[3] ;鄭州引領中原發展、支撐中部崛起[7] ;西安立足古絲綢之路起點,作為向西開放的戰略支點,輻射帶動西北及周邊地區發展。[28] [26]

政策表述

北京:強化北京的首都功能和全國中心城市地位,著眼建設世界城市,發展首都經濟,增強文化軟實力,提升國際化程度和國際影響力。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強化創新功能,加快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的建設,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城市。[27]

天津:提升天津的國際港口城市、生態城市和北方經濟中心功能,重點開發天津濱海新區,構筑高水平的產業結構,建設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先進制造業和技術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增強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能力。[27]

上海:優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設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國際大都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強化創新能力和現代服務功能,率先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增強輻射帶動長江三角洲其他地區、長江流域和全國發展的能力。[27]

廣州: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29]

重慶:圍繞建成國家中心城市,強化重慶大都市區西部開發開放戰略支撐和長江經濟帶西部中心樞紐載體功能,充分發揮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金融中心、商貿物流中心、科技創新中心、航運中心的作用,加快兩江新區建設,全面增強集聚力、輻射力和競爭力。[22]

成都:以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為目標,增強成都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科技中心、文創中心、對外交往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加快天府新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完善對外開放平臺,提升參與國際合作競爭層次。[22]

武漢:堅持立足中游、引領中部、服務全國、鏈接全球,全面提升武漢現代制造基地、服務高地、創新源地、開放平臺功能,強化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及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強化支撐和承啟作用,拓展沿江發展新空間,挺起長江經濟帶脊梁,加快建成以全國經濟中心、高水平科技創新中心、商貿物流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四大功能為支撐的國家中心城市。增強輻射中部的現代服務功能,打造全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構筑面向全球的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國際知名的美麗宜居城市。[3]

鄭州:著力發展樞紐經濟,著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著力增強經濟綜合實力,努力建設具有創新活力、人文魅力、生態智慧、開放包容的國家中心城市,在引領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支撐中部崛起和服務全國發展大局中作出更大貢獻。夯實產業基礎,全面提升綜合經濟實力。突出改革創新,加快培育壯大新動能。發揮區位優勢,打造交通和物流中樞。堅持內外聯動,構筑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彰顯人文特色,建設國際化現代都市。[30]

西安:加快西安中心城市建設步伐,加強西咸新區、西安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西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建設,強化面向西北地區的綜合服務和對外交往門戶功能,提升維護西北繁榮穩定的戰略功能,打造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對外交往中心、絲路科創中心、絲路文化高地、內陸開放高地、國家綜合交通樞紐。保護好古都風貌,統籌老城、新區發展,加快大西安都市圈立體交通體系建設,形成多軸線、多組團、多中心格局,建成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國際化大都市。[26]

綜合評估

2018年1月26日,教育部《中國都市化進程年度報告》課題組、上海交通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發布了《2017國家中心城市發展報告》。報告顯示,當時已有的8個國家中心城市綜合評估排名依次是:北京、上海、廣州、重慶、天津、武漢、成都和鄭州。[31] [32]

2018年11月3日,中國社科院研究機構發布的“國家中心城市指數”報告顯示:國家綜合中心為北京;國家重要中心為上海和廣州;潛在國家重要中心為深圳、武漢、天津、成都、重慶、西安、南京、杭州、鄭州。課題組選取政治、金融、科技、交通、教育、醫療、文化、信息、貿易(物流)、國際交往十大城市功能,用以測度國家中心城市的綜合服務能力,并通過對中國內地25個樣本城市以上功能的集聚力和聯系力進行指標化測算,得出上述研究結果。[33]

經濟指標 中國國家中心城市經濟指標(2018年)

排名 城市 GDP(億元) GDP同比增速(%)

1

上海

32679.87

6.6[34]

2

北京

30320.0

6.6[35]

3

廣州

22859.35

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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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意義

地區

國家中心城市側重于對國內的影響,是《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中提出的位于中國城鎮體系中更高位置的城市。其對外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推動國際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這類城市有可能發展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貿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對內在全國具備引領、輻射、集散功能的城市,這種功能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

國家中心城市所必須具有的五大特征:一是國家組織經濟活動和配置資源的中樞;二是國家綜合交通和信息 *** 樞紐;三是國家科教、文化、創新中心;四是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五是國家城市體系中綜合實力最強的“塔尖城市”。[43]

國家中心城市所必須具有的五大功能:綜合服務功能、產業集群功能、物流樞紐功能、開放高地功能和人文凝聚功能。[44]

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

政治

中國古代城市的形成與政治中心的設置相一致,城市是區域的政治中心。隨著一批新興工商業城市、交通樞紐城市和資源型城市興起,傳統城市也步入了向近代轉型的現代化啟動階段。區域政治中心地位為城市現代化的啟動奠定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基礎,但作為中國行政 *** 中的結點,城市的規劃、管理、建設等方面都帶有 *** 強制性和目的性,缺乏充足的現代化啟動動力。因而,區域政治中心地位在城市現代化啟動中發揮了促進和制約的雙重作用。

經濟

中心城市作為等級位次高、能量強的經濟中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基地,具有生產集中、分工細密、行業和部門比較齊全的特點,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復雜分工體系。其經濟結構是區域經濟結構的反映,其經濟結構變化的方向、目標、重點、速度會影響到區域經濟的結構,是區域產業升級的先鋒。

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趨勢開始顯現,城市間經濟聯系不斷增強,中心城市開始逐漸發揮其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而這種帶動作用則源于中心城市的經濟輻射力。為進一步促進城市經濟和區域經濟的發展,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中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發展成為區域性中心城市。國家中心城市是區域經濟的中心,是建立國際經濟聯系的紐帶,也代表著城市的國際競爭力。

文化

文化力量是城市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著名的國際大都市,如紐約、倫敦、東京,不僅是全球的經濟中心城市,國際資本、商品、技術、信息的集散地,同時也是國際文化交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各國多元文化交匯、融合、傳播、擴散的 *** 終端。文化交流不僅能給城市經濟建設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而且會帶動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成為城市經濟起飛的重要發動機和助推器。[45]

國際

國家中心城市是指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具有全國性重要影響并能代表本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主要城市,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最強、集聚輻射和帶動能力更大的城市代表。從主要特征上說,國家中心城市是國家參與國際分工合作和競爭的代表,是國家或國家主要經濟區域內經濟活動組織和資源配置的中樞,是國家科技文化創新中心,也是國家綜合交通和信息 *** 樞紐,起著配置國家資源、主導經濟社會發展和連接國內外的重要作用。國家中心城市的建設發展狀況,不僅關乎城市自身地位的鞏固和提升,直接影響區域的協調發展,而且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關系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地位。[46]

參考資料

[1] 國家中心城市繪出中國城市新天際線.新華網 [引用日期2018-11-12]

[2] 國家中心城市數量或為12個 入選標準有哪些?.新華網 [引用日期2018-11-10]

[3]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支持 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引用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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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中國,城市/城市群規模必將越來越大,而人才和資本也必然向這些做大做強的城市集中。既然趨勢不可逆,選擇就變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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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太激烈!你家會成為國家中心城市嗎?

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都提交了把所在城市建設成國家中心城市的建議或提案。建議把西安建設成國家中心城市,全國政協委員沈健繼續呼吁南京應該成國家中心城市。讓這些地方大員著急的是,目前多個省份都在“舉全省之力”爭取國家中心城市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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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名片

名稱起源

城市建設

城市定位

總體定位

政策表述

綜合評估

經濟指標

影響意義

地區

政治

經濟

文化

國際

中國的中心城市是哪個城市

截至2021年查詢,中國的中心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成都、武漢、鄭州、西安(該數據為2016年統計)。國家中心城市是中國城鎮體系規劃設置的更高層級,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國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據《城市規劃法》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時提出。

國家中心城市是全國城鎮體系的核心城市,在中國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在推動國際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門戶作用。2010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明確提出五大國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的規劃和定位。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后發函支持成都、武漢、鄭州、西安建設國家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