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新《土地管理法》亮點有哪些?
新《土地管理法》亮點:
亮點之一:讓利于民
長期以來,低價征地累積大量社會矛盾,廣受社會詬病。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提出“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并在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保障農民房屋財產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完善合理規范的多元保障機制,保證被征地農民能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新《土地管理法》特別對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提出要求,明確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也要予以補償。同時,刪除補償更高標準的限制。為確保新舊法律平穩過渡,防范土地征收成本大幅提高,新《土地管理法》對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并沒有采用市場價,而是綜合考慮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測算區片綜合地價。
亮點之二:限制權力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保障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的重要方式。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地方對憲法中規定的“公共利益”理解太寬、太泛,再加上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入市,導致征地規模不斷擴大,農民利益遭到損害,社會風險加速累積。新《土地管理法》在借鑒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列舉法,明確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疇:軍事和外交、 *** 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意味著未來除了這六種情形能夠采用征收外,其他的增量集體建設用地不經過征收,也可以直接入市。除此之外,在土地征收的程序上,將原來的征地批后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對“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充分保障了被征地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限制了基層 *** 自由裁量權。
亮點之三:同等入市
原有的法律規定,除鄉鎮企業破產兼并外,禁止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導致城鄉二元建設用地市場,同地不同權、同地不同價的問題突出。實踐中,城鄉結合部大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嚴重挑戰法律權威。與其堵,不如疏。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提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奠定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基礎,推進了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建設。
亮點之四:還權賦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歷次土地制度改革,均伴隨土地權利的細分。如,城市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推動了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置,促進了農用地的流轉。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正也遵循了該思路,分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賦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 *** 、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等權能,并且明確規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更高年限、 *** 、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向城鄉建設用地同地同權邁進了一大步。當然,由于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試點時間短,在理論界和實踐界還有不同意見,本次法律修正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也為改革預留空間。
亮點之五:簡政放權
為規范新增建設用地的管理,引導地方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國家制訂了繁瑣的土地審批制度,導致建設用地審批層級高、時限長、程序復雜,加大了制度 *** 易成本,地方反映非常強烈。在各部門、各地方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新《土地管理法》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加快構建權責對等的現代 *** 管理體系。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照是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分別規定由不同層級 *** 審批。同時,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明確“誰審批誰負責”,取消省級征地批準報國務院備案的規定。對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指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 *** 審核批準”。
亮點之六:完善體系
2006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在防范違規違法用地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新一輪機構改革完成后,土地督察制度的內涵將更加豐富、內容將更加廣泛。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賦予土地督察制度應有的地位,對完善土地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新《土地管理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人民 *** 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由此,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規劃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度、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統計制度、土地督察制度等構成較為完善的土地管理體系。
亮點之七:注重銜接
國家新一輪機構改革到位后,國土資源的管理也面臨著大變局。特別是《 *** 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后,國土空間規劃將逐步取代土地利用規劃,成為管理各類自然資源保護開發的重要依據。新《土地管理法》為強化兩大規劃的銜接,強調“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同時,在附則中明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總體而言,新《土地管理法》既充分吸收試點經驗,又主動加強頂層設計,是上下結合修法的典范。如,新法中把“基本農田”上升為“永久基本農田”,也是 *** 強化頂層設計的結果,意味著未來對基本農田的管理更加規范、更加嚴格。但新法過渡性痕跡也較為明顯,如,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用途管制的篇幅依然較大,宅基地試點中的“三權分置”和有償使用尚未涉及。新情況、新問題在不斷涌現。新時代,土地管理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
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重點是什么?
國家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體現國家意志導向,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 *** ,謀劃頂層 設計和總體部署,明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戰略選擇和目標 任務。
2)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的底數、底盤、底線和約束性指 標。
3)協調區域發展、海陸統籌和城鄉統籌,優化部署重大資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4)進行地域分區,統籌全國生產力組織和經濟布局,調整和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結構。
5)合理規劃城鎮體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統籌推進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區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 和生態保護修復,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 系。
7)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政策宣言和差別化空間治理的總
體原則。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標。
2)提出省域國土空間組織的空間競爭戰略、戰略性區位、空 間結構優化戰略、空間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解決空間問題的“一 攬子”戰略方案。
3)合理配置國土空間要素,劃定地域分區,突出永久基本農 田集中保護區、生態保育區、旅游休閑區、農業復合區等功 能區。提出省域內重大資源、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性空 間要素的布局方案。堅持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4)加強國土空間整治修復。 5)強化國土空間區際協調。 6)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政策。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1)落實國家級和省級規劃的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 標,提出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創 造高品質生活的戰略指引。
2)確定市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 局,構建“多中心、 *** 化、組團式、集約型”的城鄉國土空 間格局。
3)確定市域總體空間結構、城鎮體系結構,明確中心城市性 質、職能與規模,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市級城鎮開發邊 界和城市周邊基本農田保護區。
4)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類自然資源保護、修復的規模和要求,明確約束性指標;
5)統籌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確 重要交通樞紐地區選址和軌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務設施 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統籌安排重大資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關鍵性空間要素。
6)對城鄉風貌特色、歷史文脈傳承、城市更新、社區生活圈 建設等提出原則要求。
7)在總體規劃中提出分階段規劃實施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 下位規劃需要落實的約束性指標、管控邊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從全域到功能區、社區、地塊,從總體規劃到專 項規劃、詳細規劃,從地級市、縣(縣級市、區)到鄉
(鎮)的規劃傳導機制。
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我國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過程。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城鄉規劃編制的經驗亮點,包括城鄉規劃編制的經驗亮點: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如何看待《“十二五”規劃綱要》?它有哪些重點和亮點?
“十二五”規劃綱要體現六大特點
據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介紹,“十二五”規劃綱要有六大特點:一是通篇貫穿了以科學發 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圍繞主題主線確定政策導向、設置規劃目標、 明確戰略重點。這是最突出的特點。二是力求做到五年與十年、當前與長遠的有機結合,做 好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重大部署緊密銜接, 鞏固和擴大應對危機成果; 與全面建設小康 社會奮斗目標緊密銜接, 為實現奮斗目標打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 三是努力體現擴大內 需特別是擴大消費需求的導向, 增強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是堅持民生優先原則, 在收入分配、 就業、基本公共服務、醫療、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諸多方面,提出了明確目標和具體要 求。五是把改革開放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動力。六是在體現規劃戰略性、前瞻性的 同時,努力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著力改善民生是“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重點所在。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介紹,“十二 五”規劃綱要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關內容篇幅最長,內容最豐富,措施更具體。首次提 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包括公共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 等9個方面。城鄉居民無論是生活在東部還是西部、農村還是城市, *** 都要提供同樣水平 的基本公共服務。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特別是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和城鎮 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 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 繼續堅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 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兩個同步”的導向。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 障體系。今后五年要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要新增1 億人。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全民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提高3個百分點。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十二五”時期將建設3600萬套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
弱化經濟指標 注重民生和節能減排
指標設置體現規劃的意圖和重點, 其中約束性指標是 *** 要確保實現的。
規劃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法律分析:1、兩大規劃銜接不夠。即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不夠完善,造成與土地部門在工作中有互相沖突與矛盾的地方。
2、規劃滯后,編制工作有待加強。城鎮規劃工作滯后于城鎮發展,規劃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城鄉規劃法頒布后,更大的難點就是規劃全覆蓋問題,縣級城市尤為普遍。在廣大的鄉鎮區域,缺少規劃指導,在項目選址決策上,缺乏統籌安排,應盡快完善鄉鎮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
3、規劃經費不足。規劃滯后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因為規劃經費不足,而致使規劃不能按時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獲取資料
顧問電話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