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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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刂疲卮蠡A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依據包括什么?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要與城市的經濟、人文、社會、地理、歷史沿革等方面相協調。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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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總體規劃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

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

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

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

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 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城市規劃現行規范有哪些?

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與規范一覽表(2008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的行政法規與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2、《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4、《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

6、《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

7、《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制暫行辦法》

8、《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

9、《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10、《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1、《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規劃管理辦法》

12、《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暫行辦法》

13、《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14、《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15、《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16、《城市藍線管理辦法》

17、《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18、《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

19、《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20、《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21、《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22、《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2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

24、《城建監察規定》技術標準與技術規范

25、《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26、《城市規劃制圖標準》

27、《鎮規劃標準》

28、《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29、《防洪標準》

3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3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33、《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

34、《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規范》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36、《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37、《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

39、《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40、《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42、《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4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

4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45、《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

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70、《風景名勝區條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7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7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74、《城市綠化條例》

7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76、《 *** 條例》

77、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辦法(試行)》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的通知”200978、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第880號《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城鄉規劃法第64條解釋

這一條非常重要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是城鄉規劃違法處罰的依據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也是注冊城鄉規劃師必考的條款之一。本條是關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一、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準予進行施工建設的法律憑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沒有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是違法建設,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階段和情節輕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二、實踐中違法建設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可以通過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改正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有的需要全部拆除,有的需要部分拆除;有的改正或者拆除難度較大、社會成本較高,如何進行處罰需要綜合考慮,既要嚴格執法,防止“以罰款代替沒收或拆除”,又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區分不同情況。但對違法建設的處罰必須堅持讓違法成本高,使違法者無利可圖的原則,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建設,保障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為城鎮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建設環境與建設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鄉規劃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城鄉規劃是指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法對城鄉建設和發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城市、縣、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建設規劃許可制度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制度。.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建設規劃許可。. 建設規劃許可分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城鄉規劃法指的規劃區是什么內容

規劃區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是指城市、鎮和村莊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城鄉規劃編制圖標解釋大全,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擴展資料:

劃定城鄉規劃區,要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與可能,深入研究城鎮化和城鎮空間拓展的歷史規律,科學預測城鎮未來空間拓展的方向和目標。

充分考慮城市與周邊鎮、鄉、村統籌發展的要求,充分考慮對水源地、生態控制區廊道、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廊道等城鄉發展的保障條件的保護要求,充分考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綜合確定規劃區范圍。

規劃區是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與有關部門職能分工的重要依據之一。劃定規劃區應按照科學性、系統性的原則,統籌兼顧各方要求,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方案比選,聽取各方意見,科學認證后最終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