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在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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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五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二十人;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二)乙級資質

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人;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丙級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第六條 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第七條 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第八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第三章 審批和管理第九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第十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六)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

(七)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第十一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自然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審批,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資質

法律分析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質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的工程活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的審批和管理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的審批和管理。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法律依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企業資質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資質變更需提供下列資料一、變更企業名稱( 3套) 1、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2、新、舊營業執照; 3、資質證書副本(一本); 4、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書 (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門提供,需加蓋工商局印章); 5、 股東會決議 ; 6、章程修訂。二、變更企業法人( 2套) 1、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2、新、舊營業執照; 3、資質證書副本(一本); 4、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門提供,需加蓋工商局印章); 5、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訂; 7、 股權 *** 協議 ; 8、法人身份證。三、變更企業辦公地址( 2套) 1、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2、新、舊營業執照; 3、資質證書副本(一本); 4、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門提供,需加蓋工商局印章); 5、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訂; 7、租賃協議、辦公場所證明資料(房產證、 土地使用證 等)。四、變更 企業注冊資本 金( 2套) 1、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2、新、舊營業執照; 3、資質證書副本(一本); 4、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門提供,需加蓋工商局印章); 5、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訂; 7、驗資;五、變更企業技術負責人( 2套) 1、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2、資質證書副本(一本); 3、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身份證、職稱證、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并加蓋執業印章); 4、解聘證明(現技術負責人職稱證上顯示單位開具的)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證明材料; 5、勞動合同; 6、養老保險及繳費憑證。六、變更注冊號( 2套) 1、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2、新、舊營業執照; 3、資質證書副本(其中一本); 4、工商局注冊號換號表(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門提供,需加蓋工商局印章)。七、變更 企業負責人 ( 2套) 1、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2、資質證書副本(其中一本); 3、任命文件; 4、身份證; 5、簡歷或職稱證; 7、勞動合同。八、企業補辦資質證書 1、補辦資質證書申請報告(填明補辦原因:污損、遺失); 2、資質證書副本(其中一本); 3、污損的提供污損資質證書; 4、資質證書全部遺失的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遺失證明; 5、提供印有證書遺失(作廢)聲明的報紙原件(特級、一級、甲級為省級報紙,二級、乙級及以下市級報紙)。

勘察設計資質法人變更要怎么做?

這要分情況的,是法人變更,技術負責人變更還是注冊資金變更,一般肯定需要 1、 企業營業執照 副本、工商局的變更核準書或變更信息證明的復印件;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明的復印件等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在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五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級標準如下地災甲級資質法人變更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第六條 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第七條 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第八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第三章 審批和管理第九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第十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六)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

(七)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材料;

(八)近五年內無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第十一條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