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新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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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改革將做好新舊政策過渡銜接,設置1年的新舊資質過渡期,并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的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減輕企業換證負擔,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過渡。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四大類,每大類下設若干類別和等級,共計593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水利、通信等領域。目前,共有建設工程企業13.6萬家,從業人員6000余萬人。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舉措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協同性好 企業獲得感強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將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壓減至245項,幅度達到59%,遠遠超過了最初確定的壓縮1/3的目標。大幅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改革后10類施工特級資質,包括房建、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個類別,整合為綜合資質,可以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拓寬了企業承攬業務范圍,橫向全部打通。

2、是協同性更好。統籌考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4類資質的具體情況,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顧了4類資質的各自特點,又統籌謀劃,在資質名稱、類別、等級等方面力求統一。下一步,將整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的管理規定,并在修訂資質標準時做好相互銜接。

3、是企業獲得感更強。大幅精簡審批條件,適當放寬有關指標的要求。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更有利于企業便利化申報,為企業提供方便。將所有的資質等級原則上都壓減為甲乙兩級,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的范圍,對中小企業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業孵化和成長。

三、住建部:一手抓簡政放權 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

此次改革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簡政放權,大幅壓減企業類別和等級;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特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有五項舉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對經核查認定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要撤回其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證書。

2、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對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3、是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 *** 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切實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4、是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在資質升級、業務承攬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時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 *** 用,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

5、是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明確注冊人員在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建立個人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職業資格人員必須與崗位掛鉤,要終身問責,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四、測繪資質改革有四大舉措

自然資源部從組建伊始就對深化測繪領域改革提出要求、進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形成了測繪資質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決測繪資質的類別等級過多過細、部分條件設置與新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夠等三方面問題。主要有四方面舉措:

1、壓減測繪資質類別等級。我們將測繪資質由4個等級壓減為2個等級。類別由55項壓減到10項。改革之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壓減幅度達到85.5%。

2、下放甲級資質審批權限。除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保留在自然資源部審批外,其余的9項甲級資質審批權限由自然資源部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3、合理降低準入門檻。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屬性,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裝備的考核要求。

4、壓減審批時限和材料。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壓減6項證明材料,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測繪資質的電子證書。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過渡,給予市場主體一年的過渡期,在人員認定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和盡快落地見效。

五、更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直接干預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當前的市場實際情況,按照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更大限度減少 *** 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活力。

1、是有利于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改革方案將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大幅減少 *** 部門對市場主體具體經濟活動的干預,測繪單位不需要因為提升資質等級、變更專業范圍一次次申請。

2、是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改革方案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性,取消了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取消對單位辦公場所、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等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設備的考核要求。這些舉措一方面減輕測繪單位市場準入的負擔,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場主體,增加就業。

3、是有利于優化服務。改革方案明確下放除電子導航地圖 *** 以外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壓縮審批時限,更便利申請單位就近辦理甲級資質申請,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資源部屬地化管理和服務甲級測繪單位,大幅提高審批效率。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電子證書,讓數據“多跑路”、申請單位“少跑腿”,打破測繪單位辦事的時間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辦事成本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促進測繪行業健康發展

改革方案堅持簡政不簡責,放權不放任,通過明確監督檢查措施,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明確規定“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對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提出要求;明確強化測繪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隨機抽查結果得到有效運用;明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職責等改革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改革方案明確了下放大部分甲級資質的審批權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屬地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主動性,提高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將自然資源部從以往的行政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加強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更好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測繪行業信用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22年陜西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0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22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以下簡稱“告知制”)。根據告知制要求,應試人員需本人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的相關責任,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報考書》,不允許代為。

我們將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相關要求,對所有的應試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嚴格核查報名材料,加強對虛假的懲戒;對資格核查不通過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員,將作出報名無效或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若應試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對虛假的處理:

(1)給予考試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且不退還已繳費用。

(2)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人員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3)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外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疫情突發地在陜報名人員,報名繳費后確因疫情管控確實不能參加考試的,須在考試前向我中心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報經部人事考試中心批準后,已經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可相應延長一年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請認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具體防疫要求請持續關注陜西人事考試網相關公告。為減少應試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和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要求應試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考試中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對有組織、高科技作弊及*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17日?上午9:00—11:30??? 測繪綜合能力

???????????? 下午14:00—16:30?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9月18日?上午9:00—12:00??? 測繪案例分析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地區。

三、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測繪師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見附件)。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參加注冊測繪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

報名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實習期不計為專業工作年限。

四、報名時間及流程

按照告知制的有關規定及要求,應試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報名、繳費。

(一)報名工作各時間點

注冊報名時間:7月22日至8月1日17:00;

*** 核查時間:7月22日至8月2日17:00;

網上繳費時間:7月22日至8月3日17:00止。

按照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報名、繳費。

(二)網上注冊

應試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認真閱讀本公告,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個人情況,按系統提示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報名網址:應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應試人員須先進行網上注冊,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經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半年內白底證件照片。(未經審核工具處理的照片,系統無法識別,將影響后續報名操作)。 以往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平臺注冊過的考生不得更換照片。 考試合格后,應試人員網上注冊報名時所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 *** 資格證書,一經確認不得修改。

已注冊的應試人員 不需重新注冊,可根據提示補充完善相關注冊信息。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 報考人員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后 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查詢核查結果。核查結果分別為“ 核查通過 ”、“ 無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過 ”。

1.核查結果為“ 核查通過 ”的報考人員,即可進入報名環節。

2.核查結果為“ 無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過 ”的報考人員,須在進入報名環節后,按照系統提示上傳學歷或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

(三)網上報名

應試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辦理相關報名事項。應試人員未選擇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制。

1、 選擇告知制方式 辦理的人員

報考 考全科 人員,須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完成報名。

報考 免一科 人員,須根據報名系統提示上傳符合免試條件的《高級工程師證》原件彩色 圖片,資料上傳后,報名 *** 核查通過后方可繳費確認。

2、 未選擇告知制方式 或者不適用告知制辦理的,須按照系統提示上傳有關資料完成報名。

資格核查工作由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核查相關規定和要求由其負責解釋。地址:西安市友誼東路334號,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樓242室;聯系 *** :029-87604068。

(四)資格核查

本次考試報名階段實行網上核查, 不再設置現場資格核查 ,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服務平臺查看核查狀態,網上核查工作由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負責,相關規定和要求由其負責解釋。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將在考前、考中、考后通過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進行全程資格核查。對資格核查不通過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員,將作出報名無效或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該項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公示合格人員名單,并根據考后資格復核情況發布該項考試的考后資格復核公告,請持續關注陜西人事考試網及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相關信息。

(五)網上繳費確認

應試人員繳費確認工作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應試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繳費確認后的報名信息原則上不可更改。若確需更改的,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到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刪除原報考信息后,重新報名、繳費,不退還原繳納費用。

應試人員應保存好個人注冊用戶名及密碼,以免影響后續報名工作。

未在規定時限內繳費確認者,報名無效,視為應試人員放棄本次考試 。?????

(六)收費標準

根據陜價費發〔2018〕41號規定,注冊測繪師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63元;主觀題每人每科67元。

需要開具發票的報考人員,可于2022年9月16日前到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開取發票。

(七)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考試前7日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有關事項說明

(一)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 測繪綜合能力(客觀題)、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客觀題)、測繪案例分析(主觀題) 3個科目,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和免試一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客觀題 在答題卡上做答。

主觀題 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參加考試時務必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二)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

(三)應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我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除規定可攜帶的物品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設備(包括帶有通訊和存儲功能的手表)、與考試相關的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試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具體情形按照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同時向所在單位通報。

(五)應試人員應考時要認真閱讀考試須知,按照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試卷代碼等信息,否則按0分處理。???

(六)應試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可收悉的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修改聯系方式信息。

(七)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向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

(八)考試結束后,將根據違紀事實,在陜西省人事考試網和陜西人事考試中心公眾微信號發布該項考試違紀情況公告,請應試人員及時查看,并請社會進行監督。

(九)中國人事考試網()是官方 *** 報名平臺,陜西人事考試網()是官方公告發布平臺。同時,請廣大應試人員關注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公眾微信號sxrskswx,及時獲取考試和辦 證資訊。

考務咨詢 *** :029-89530805,029-89538291。

(十)2022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以《注冊測繪師考試大綱(2012)版》為準。

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事宜由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地址:西安市友誼東路334號,辦公樓242室; *** :029-87604068)。

?附件:1、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自2022年起,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一)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二)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對符合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2個科目考試并合格的人員,方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附件:2、 工作年限證明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