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機構地址變更
注冊地址變更,需要到工商局或者編委事業單位管理處填表辦理手續(看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如果是檢驗資質,即CAL或CMA認證的地址變更,需要下載實驗室資質認定地址變更申請審批表,一般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網或者質檢局網站都有下載。填好蓋章,附帶表上要求的相關材料,到行政許可服務大廳質監局窗口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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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
各國的認證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兩方面的認證業務:一是,產品品質認證;二是,品質管理體系認證。"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證明文件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舉例來說,對之一方(供方或賣方)生產的產品甲。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建筑業資質地址變更需要什么材料?
項目名稱: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申報
主辦單位:武漢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主辦單位職能職責:市建管辦負責申報資料的復審、匯總并將復審合格的資料報送省建設廳。
協辦單位:各區建
管站
協辦單位職能職責:各區建管站負責資質變更申報企業的受理、原件的核驗和初步審查,并將初審合格的申報資料報市建委建管辦。
辦理事項: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申報
辦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9號令)
申報材料:
(一)企業名稱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債權債務承諾書;
5、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6、若屬改制更名應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門批文、國資部門批文、企業章程)。
(二)企業人員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企業注冊資金變更、企業地址變更
1、企業人員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2)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3)變更后的人員任職文件、工作簡歷、身份證、職稱證。
(4)涉及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注冊資金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地址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
(三)注冊地變更
1、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2)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變更的,若涉及到許可機關變更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辦理過程:
(一)詢問
1、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具備《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159號令)、規定中相關要求;
2、相關申報資料的準備是否按照符合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湖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
3、發放資料:《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
(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核發辦理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市建委準核發三級資質變更并報省建設廳備案、打證,二級資質證變更由省建設廳核準,一、特級資質證變更由建設部核準。
(四)建設工程項目信息著錄
1、按照建筑企業資質申報管理系統的要求逐項著錄與企業有關的信息;
2、將著錄完畢的各類信息向省建設廳及建設部進行提交;
審核事項:對初審合格的材料,及時組織審查。
工作時限:材料齊全,初審合格的資料在20個工作日完成復審及報送。
收費標準:無
結果回告:審查合格的材料報省建設廳審批;不合格的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審查結果告知初審單位。
特別事項說明:
檢查《建筑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中,所填寫的相關信息是否與報送資料中提供的信息一致; 答案補充 流程不一樣?你可以借鑒下啊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的專業范圍劃分為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
2.具有符合要求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公司跨市變更地址流程
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我們如果要開創一個公司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的話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這個在辦理完成之后,有可能公司會涉及到拆遷的問題,那么對于經營地址的變更是如何的?
1、到新地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辦理時準備與辦理新公司時所需要的資料一樣,資料符合規定的話即可取到“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文件以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
2、憑“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到原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出的手續,舊地工商部門接受“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之后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給該企業;
3、新地工商部門接到企業工商資料之后通知企業帶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搬遷之后的工商部門辦理具體的地址變更事項,(領取并填寫“變更登記表、指定委托書、”)手續辦理完在規定時間內帶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的材料,到工商部門;領證窗口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跨區變更地址流程
公司經營地址變更,先做工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測繪資質跨市變更地址申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后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范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如何辦理跨市地址變更的營業執照???
企業辦理地址遷移,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地變更。
首先在嵌入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再到原注冊地辦理遷出手續,手續辦理結束之后等待領取新的營業執照。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地址變更。若稅務局也不屬于一個管理范圍,查明無欠稅或其他涉稅問題的辦理遷出變更。
所需材料:
一、工商注冊: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新地址的產權證明、如果是租用的,另帶租賃協議;
3、公章;
4、股東會決議(股東簽字蓋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經辦人身份證;
7、《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
二、組織機構:
代碼證注銷證明
1、代碼證正、副本,IC卡;
2、營業執照副本,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章
三、地稅稅務所(本區):
要是跨區還要辦遷出單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租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稅務證正、副本
6、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
四、國稅: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房屋租金發票復印件
4、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
擴展資料:
公司營業執照 ***
營業執照是市場主體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憑證。任何經營主體都必須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并頒發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出租、出借營業執照的行為使一些不合格的主體逃避了工商部門的審查,直接進入了市場。
這種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準入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對無照經營行為的發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同時,也極易引發合同詐騙等經濟、刑事案件,當事人拿到執照后,往往是以出租方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訂立合同,無形中就為合同詐騙提供了便利。從這些方面講,國家禁止 *** 和購買營業執照。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涂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國務院頒布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1號)第六十四條之一款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 *** 營業執照。"第七十七條規定:"偽造、涂改、出租、出借、 *** 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股權是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的規定,將自己享有的公司股權 *** 給其他原股東或第三方,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股東,取得股東地位與股權。
當公司不想繼續經營時,可以召開股東會,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注銷公司,使公司的法人資格終止。公司的原股東或個體工商戶業主切不可直接將營業執照借給他或 *** 給他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公司變更登記易將行政機關“拉下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冊地址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經營范圍消失投標被判無效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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